1.学院实行教师课程聘任制。
2.课程聘任实行主、辅讲教师制。
3.学院鼓励组建课程教学团队。每门课程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和一名辅讲教师;属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,至少确定三名以上的教师组成的课程教学团队,以确保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有足够的师资。
4.每位教师至少有一门主讲课程,两至三门辅讲课程,且在所讲课程中,至少有一门是本系所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程。
5.学院通修课程,由主讲教师安排确定授课教师。
6.各专业课程由课程聘任的主讲教师承担,如主讲教师因故不能承担的,由该课程辅讲教师讲授,课程聘任教师无故不承担者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。
7.各系应将本系各门课程的主、辅讲教师安排上报学院教务办,以便于统筹兼顾。
8.因人员变动引起课程主、辅讲教师调整时,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,并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