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为了能给毕业生在校留下一些记忆,避免学生证的损坏。经研究决定, 2020届毕业生的学生证(含磁条)及校徽不再回收。由各学院统一为毕业生学生证加盖 “已毕业”印章。如毕业生的学生证(含磁条)因遗失而无法注销者,则须上交10元的费用,并由学院对遗失学生信息进行登记(具体格式见附件)。请各学院务必尽快落实,在6月29日(星期一)前将注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。
根据教育部规定,学生证仅限于学生在校身份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。已毕业学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,为避免因毕业学生使用学生证件产生的相关问题,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这项工作,严密把关,确保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按要求注销。
附件: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遗失信息登记表
教 务 处
2020年6月19日